非法采砂行为的新旧司法解释适用 据中国砂石协会讯,新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了对非法采砂行为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对于发生在有关旧司法解释之后、新司法解 采矿权人不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登记管理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了解更多【非法采矿罪】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 按照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的要求,对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采砂的各类非法采砂行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了解更多被具体行政行为以作为方式认定的超期采矿行为,主要体现为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吊销、撤销采矿许可证。 该种情形,由于具体行政行为以明确的作为方式作出, 一、采砂是否构成非法采矿罪 如果是非法采砂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是会构成非法采矿罪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采砂是否构成非法采矿罪
了解更多(二)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虽不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一 原标题:“刑民(行)关系与犯罪认定”之二十八合作开采经营与非法采矿罪.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的规定,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可以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 基于采矿权的合作经营这一方式为法律所允许。.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二“刑民(行)关系与犯罪认定”之二十八合作开采经营与非法采矿罪
了解更多第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一)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二)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一、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矿产资源犯罪解释》)第一条规定,以下五情形认定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1、无许可证的;. 2、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的;. 责令停产停业期间仍然擅自采矿实务派|环境资源犯罪(非法采矿)相关梳理_腾讯新闻
了解更多二、非法采矿罪的辩护要点(一)细致审查重发破案经过非法采矿行为首先是行政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的标准后才有可能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 因此,非法采矿发破案经过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查处后移送公安机关为常见形式。. 在移送之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4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6〕25号发布). 为依法惩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
了解更多三、结语. 非法采矿不仅触碰了国家利益,还存在很大的安全和环保隐患,打击非法采矿固然迫在眉睫。. 无证开采虽然符合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但也不能一概而论对该行为均以犯罪论处。. 在认定是否构成非法采矿罪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 摘要:. 非法采矿罪是对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环境价值和安全价值的破坏行为。. 非法采矿罪行政违法性的判断体现为一般性行政违法的判断和犯罪构成要件层面行政违法的判断。. 一般性行政违法是前置性出罪规定,同时具有出罪指引和规范指引的司法功能侯艳芳:非法采矿罪的法教义学展开
了解更多非法采矿是指在采矿证限定范围外采矿,包括超越期限、范围、矿种等采矿。. 已开采出来的 矿石 ,已完成采矿工序,不属于 非法采矿 。. 但是可能涉及非法生产。. 采石场 的正常生产需获得采矿许可证和 安全生产许可证 。. 该石料加工生产线属于矿山的附属(十六)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采矿权申请办理延续、变更的,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配、使用等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十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不得办理转让变更登记: 1.采矿权部分转让变更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
了解更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作出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并已于起施行。. 《司法解释》的出台,实现了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入刑目标,解决了长期以来河道非法 采矿权人享有的权利:(1)有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的权利;(2)有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从事开采活动的权利;(3)有获得被许可开采矿产品及共生、伴生矿产品的权利;(4)有在矿区范围内进行生产勘探的权 必知:矿业人必知的40个采矿法律问题
了解更多一、总体要求. (一)本规则所称矿业权是指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业权出让交易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矿业权的行为。. (二)矿业权出让适用本规则,矿业权转让可2016年《解释》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违反矿产资源法”扩大解释为“违反矿产资源法和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扩大解释为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并且针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入罪条件规定了 探究丨全国非法采砂屡禁不止——根源何在?“非法采砂入刑
了解更多笔者认为,非法采矿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行为,非法采矿罪的刑事评价范围是采矿行为,不包含矿产品销售行为。合法工程中产生的海砂是否能够对外销售,涉及到政府部门对工程砂石销售行为的管制,不涉及非法采矿问题。非法采矿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分的疑难问题集中在,是否符合行政法的规定并取得采矿许可,对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认定的影响并不具有同质性。. 非法采矿行政违法是行为人承担行政责任直接且唯一的依据,因此未依照行政法规定取得采矿许可的行为具有非法采矿罪司法认定的疑难问题-中国法院网
了解更多理论上,合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在获得延续后,有效期不应当出现“空档期”。. 这是因为我国矿产资源相关法规对采矿许可证延续后的有效期起始日期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虽然14号文在被16号文废止,但对于采矿许可证延续后有效期的起 在河道内采砂的单位或个人向河道主管部门提出河道采砂申请,说明采砂范围和作业方式,经河道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河道采砂要交纳河道采砂管理费,用于河道与堤防工程的维修养护、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及管理单位的管理费。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解读)_文件
了解更多司法机关认为,A公司在禁采期采砂的行为属于非法采砂,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A公司的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对非法采矿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其入罪前提必须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2016年司法解释第四 一、问题的提出 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行为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对此列举了五个类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采矿采矿权许可证过期后继续采矿,是否一律构成非法采矿罪
了解更多3.犯罪主体,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成为非法采矿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非法采矿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为追求非法牟利的目的无证擅自开采。. 近些年较为流行的犯罪成立三阶层理论认为,成立犯罪需要具备三个要件一、问题的提出 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行为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对此列举了五个类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采矿采矿权许可证过期后继续采矿,是否一律构成非法采矿罪
了解更多为依法惩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三、采矿权的内容.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采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二)自行销售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三)在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德恒律师事务所 我国矿业权之采矿权制度梳理
了解更多从基本的法理看,在认定合作开采经营和非法采矿罪的界限时,需要处理好刑法与前置法的关系,对于民事法律(尤其是合同法)以及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并不反对合作开采经营等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否则就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刑法对非法采矿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入罪前提必须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开采河砂需要申请的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和开采海砂需要申请的采矿许可证、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均属于“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中的“许可证”。如何理解非法采矿罪中“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法治--人民网
了解更多非法采矿罪与非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既然如此,对于逾期采矿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前述《非法采矿解释》第2条第(1)项的“无采矿许可证”,也不能适用第(5)项的兜底条款“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进行处罚,只有在采矿许可证被实际注销、吊销或撤销以后,才能依据解释第2条第(2)项“ 大咖说丨周光权:非法采矿罪的关键问题_腾讯新闻
了解更多(二)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虽不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二)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虽不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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